武乡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发还扣押赃款的公告
2020年9月,我院对张某某诈骗案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决定扣押在案的赃款依法返还被害人,因该案3名被害人无法联系,现将赃款发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扣押款发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二、扣押款发还人员名单
1.温晖阳,身份证号码440711********5711
2.和悍,身份证号码140428********6417
3.陈博琪,身份证号码431102********0021
三、扣押款发还时间和地址
扣押款发还时间:2021年8月10日至2022年2月10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至12点,下午3点至5点(国庆、春节等法定节假日除外)。
发还地点:武乡县人民检察院(武乡县凤凰路62号)
四、注意事项
(一)被害人领取扣押物品需带齐以下凭证:
1.本人身份证。
2.个人银行帐户。
(二)委托他人代领的,除带齐以上证件原件外还需带齐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件。
特此公告。
武乡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8月9日
联系人:郝艺帆,联系电话0355—6438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