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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告诉你电动车起火可不是小事
时间:2020-11-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年来,电动车已然成为大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尤其在城市内拥堵时候,骑上我心爱的小摩托,它永远不会堵车。

  前几天上海市发布的一则新闻中有数据统计:目前,上海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约1000万辆,实际使用量约800万辆,主要用于市民日常代步和外卖快递骑手出行。随着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的不断上升,电动车所造成的的危险也不容忽视。安全不过关、违规改装改造、停放充电不规范、安全意识不强等多重因素导致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呈多发频发趋势,火灾致死率高,已成为本市最主要的火灾风险之一。

  针对这一问题,近日,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以下简称上海铁检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助理丁莎莉前往社区为居民讲解电动车起火的相关法律问题分析。

  电动车引发火灾的事件屡见不鲜,也屡禁不止。一幕幕惨烈的人间悲剧不断上演。事故发生以后,不可避免的将引起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及人员伤亡的经济损失赔偿问题。

  那么这一结果由谁来买单?

  我们一起来看看法律法规规章在这方面的相关规定。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此次在原《侵权责任法》的基础上对此做了略微的调整,变化并不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作为电动车车主要留点心,如果因为自身操作不当引发火灾,造成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的,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可不小,可能构成失火罪等刑事犯罪,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官TIPS

  (一)严格按照电动车产品说明要求进行充电,不使用劣质充电器、不过度充电; (二)严禁私拉乱接电线,适时检查线路老化等问题;

  

  (三)按规定停放电动车,在划定的正规区域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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