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民政部、最高人民检察院等12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意见对检察机关在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中的的职责进行了明确,我院积极履行未检工作职责,强化法律监督,在保障儿童受到有效监护、维护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合法权益方面做出了积极探索。
积极维护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权益:
犯罪嫌疑人武某某、王某某系夫妻二人,自2016年起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司法机关长期羁押,导致其两名未成年子女成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我院在了解上述情况后,第一时间向县民政局下发了检察建议,将武某某的两名未成年子女可能属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相关线索进行移交,建议尽快核查确认二人能否按照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县民政局收到我院检察建议后,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认为二人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相关规定,遂即将二人按照孤儿待遇每人每月发放1000元的生活费,直至二人成年为止,为两名未成年人的生活和学习提供了有效的物质保障。
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到有效监护 :
由于武某某、王某某二人长期羁押,致使其两名未成年子女长期处于监护缺失状态。两名未成年子女在父母被羁押后由其祖父、祖母实际照料。为了更好的维护二名未成年人的受监护权,我院启动办理变更监护权事宜,欲将二名未成年人监护权变更为其祖父。先后征求了原监护人武某某、王某某及其两名未成年子女祖父的意见,均表示对变更监护权一事无异议。在村委和县民政局的见证下签订了《变更监护权协议书》,使其两名未成年子女的受监护权得到保障。
下一步,我院将持续推进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保驾护航,让更多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得到社会的关注、感受司法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