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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武乡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0-09-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武乡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2月15日在武乡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上

武乡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树忠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武乡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县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县“11355”发展战略,以“抓班子,带队伍,深入推进‘四化’建设[1],争创一流检察业绩”为总思路,坚持抓党建、抓业务、抓队伍、抓管理、抓改革,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发展。

一、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守护基层基础安全

强化政治担当,重拳出击,依法严厉打击严重黑恶势力犯罪。

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作出的一项重大部署,事关基层政权稳固和人心向背,事关伟大斗争进行、伟大工程建设、伟大事业推进、伟大梦想实现。院党组多次召开党组(扩大)会、全院干警大会和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着力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责任,突出政治担当。将扫黑除恶工作纳入全院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并置于突出位置,及时成立扫黑除恶领导组和三个工作小组,抽调办案经验丰富的员额检察官组成专案组。检察长、副检察长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带头办案,为打赢扫黑除恶攻坚战奠定了坚实的组织保障。

突出打击重点,强化打击效果。始终将打击重点瞄准群众反映强烈的把持基层政权、垄断农村资源、插手工程建设,村霸、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犯罪,强化与公安、法院等机关的协调配合,完善与公安等机关打击黑恶犯罪协作机制,形成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强大合力,共批准逮捕涉嫌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犯罪嫌疑人15人,起诉17人;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涉嫌恶势力犯罪的,追捕2人,追诉1人。坚持规范和引导涉恶案件的侦查取证,对4起涉恶案件全部提前介入。坚持依法快捕快诉,仅4天批准逮捕李某某等6人涉嫌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案;仅6天审查起诉胡某某、高某某等7人涉嫌敲诈勒索案,比法定办案期限分别缩短了42%和80%,有力打击了涉恶犯罪的嚣张气焰。

发挥综治优势,构建长效机制。组织干警走访全县15个乡镇93个村以及9个行业和系统,通过阳光检察室、法制讲座、宣传资料、群众咨询、以案说法等多种方式向各界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内容,努力营造扫黑除恶斗争强大声势。注重发挥检察建议堵漏建制功能,就农村基层建设存在的管理漏洞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2件,并督促建立长效机制。积极开展扫黑除恶宣传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活动,通过法制课堂、宣传栏、PPT以及发放《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守护群众安居乐业,引导学生远离校园欺凌,确保“扫黑除恶”无禁区、无死角、无盲区。

二、顺应美好生活新期盼,全力维护大局稳定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保障民生,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努力维护社会长治久安。共批准逮捕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各类刑事犯罪案件50件68人,提起公诉87件122人。围绕打好风险防范攻坚战,批捕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诈骗等涉众型金融犯罪3件7人;批捕起诉故意伤害等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犯罪案件15件16人;批捕起诉盗窃、抢劫等侵财类犯罪14件26人;批捕起诉毒品犯罪案件15件18人,人民群众安全感显著提升。

守护青山绿水,共建美好家园。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2],按照县委、县人大“关于加强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推动法治武乡建设”的要求,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突出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依法调查并督促整改非法倾倒填埋垃圾,排放废气废水,违规处理生活医疗垃圾等污染大气、水源、土壤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0件,全力守护蓝天碧水。依法深入超市、菜市场、饭店、学校食堂、药店等关乎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106个经营或服务单位进行排查,立案调查25件,并全面整改。对为“美团”外卖网络平台服务的第三方86家餐饮单位全面进行专项检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综合施策,努力促进社会和谐。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刑事犯罪案件不批准逮捕13人,不起诉4,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用法律手段呵护英烈,在全市率先开展烈士陵园专项检察,督促11座陵园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刑事和解、检调对接机制,积极促成53起轻微刑事案件、民事申诉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全面开通12309检察服务热线和网络平台建设,共接待来访来信83人次,检察长接待15人次。办理刑事申诉案件2件,刑事司法救助案件8件,彰显司法温情,努力推进社会和谐。

扶贫济困,保障民生民利。出台我院《保障全县脱贫攻坚实施意见》,积极服务脱贫攻坚。利用“互联网+阳光百姓工程”[3],实现对11个涉农项目和6000余万元资金的同步动态监督,促使富民政策、资金真正惠及人民群众。依法严厉打击贪污截留扶贫资金犯罪2人。对我院结对帮扶的3个行政村,强化资金、智慧、法律等扶贫措施,并顺利通过脱贫验收。着力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为生活确有困难的9名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发放18000元救助金,防止因案致贫、因案返贫,解决群众燃眉之急。

三、聚焦法律监督主业,努力维护公平正义

坚持不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加强诉讼活动监督。对公安机关依法应立案而未立案的,监督立案5件;对公安机关依法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2件;监督行政机关依法移送涉嫌刑事犯罪案件2件2人;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46件,追捕3人,追诉11人。提出二审程序抗诉3件,纠正审判活动违法4次,法律监督效果进一步凸显。

推进刑事执行监督。认真开展财产刑执行检察、判实刑未执行检察、保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检察三项专项活动。共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各类违法行为提出建议72件;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12件;监外执行检查中发现有脱管行为的,建议给予治安处理2人;在集中清理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中,及时督促追逃2名未执行刑罚人员,有力维护了司法公正。

拓宽民事行政监督。努力构建诉讼过程、诉讼结果和执行过程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受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88件,其中,对审判程序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15件;对民事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15件;支持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起诉13件;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5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生效裁判提出抗诉后依法改判1件。

四、坚定不移推进“两项改革”,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注入新活力

深入贯彻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部署,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改革整体效能进一步提升。

深化完善与监察委员会的衔接协调机制。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监察法》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严格落实“1+4”监改配套制度,积极探索纪法监法衔接工作机制,就退回补充侦查、非法证据排除、案件线索移送、强制措施变更、提前介入侦查等程序与监察委员会进行沟通协调,实现与监察委员会办案工作顺利对接,推动形成“1+1>2”的反腐败工作格局。全年共受理监察委员会移送案件3件5人,决定逮捕1人,提起公诉3件5人,为反腐败工作做出积极努力。

司法责任制深入推进。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建立完善检察官办案组、独任检察官两种办案组织,全面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责任制要求。检察官年人均办案108件,办案周期平均缩短28%。坚持放权不放任,全面开展流程监控和质量评查,全程、同步、动态监督司法办案。全年发布案件流程监控112件,评查案件163件,办案质量显著提高。我院办理的裴某某、郭某某聚众扰乱交通秩序案,在“全省检察机关执法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交流会”上做交流发言,其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推广。

五、认真把握政治强检新要求,全面加强过硬队伍建设

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检察队伍。

坚持不懈讲政治。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为核心,围绕政治思想组织建设,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维护核心、见诸行动”主题教育,组织开展以“心有党中央、紧跟核心走”为主题的学用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活动,扎实开展“三基建设”,积极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落实、大提升”活动[4],引导干警自觉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以实际行动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检察队伍对党绝对忠诚,永葆从检初心。2018年度,我院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党建工作创新先进集体”、“全市精神文明建设标兵单位”。

持之以恒强素能。大力开展“学习创新型检察院、学习创新型科室、学习创新型干警”创建活动,引导干警争先创优,努力打造“一科一品(牌)、一科一亮(点)、一人一专(长)、一人一(精)品”的“人才素质提升工程”。通过“周五理论业务学习大讲堂”,全年139人次参与“全员授课”,干警素质显著提高。全面开展“精品案件、精品文书、精品文稿”评选活动,3件案件被评为全市精品案件,1份文书被评为全市优秀法律文书。我院干警陈小燕被评为全省十佳公诉标兵、全省未成年人检察业务能手,并代表山西省检察机关参加全国未成年人业务竞赛。先后涌现出山西省检察机关先进个人、优秀未检专人等8名先进个人,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初显成效。

从严治检强作风。扎实开展“讲政治、严纪律、立政德”专题警示教育、“严肃纪律作风、促进规范司法”纪律作风集中整肃专题教育活动,组织干警认真查摆八个方面47个问题,并进行认真整改。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坚持把警示教育经常化、制度化。强化对内外部人员打探案情、干预具体案件处理的违法行为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加强效能督察,在春节、中秋、国庆等重要节日,开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防范并纠正“四风”。检务管理、纪律作风建设工作得到了省院第四巡视组给予充分肯定。

多管齐下抓落实。深入推行“目标引领、督查推进、绩效考核、评查改进”的1+3制度体系。一是实行目标管理工作责任制,确立12项全院工作“争先创优”总目标和“六无[5]底线要求,并逐一量化,形成“人人身上有担子,个个身上有责任”的工作氛围;二是“日督查、周点评、月通报、季分析、年总评”制度为抓手,每日对机关党务、业务、检务、事务开展督查,每周五综合点评。全年开展内部督查198次,点评通报43次,机关规范化建设迈出坚实步伐;三是建立班子成员、部门和干警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客观公正评价“德、能、勤、绩、学、廉”六个方面,使干警各项工作可感、可比、可算、可评,推进担当履职;四是构建“双结合”评查机制,实行内外部交互评查、上下级互动评查有机结合,有力促进了全院干警争先创优、推动发展的良好局面。2018年被评为全市“检察工作先进单位”。

六、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坚持以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让人民满意为目标,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确保检察权始终在法治轨道上公正行使。

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坚持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坚决贯彻落实县委重大决策部署,定期向县委请示、报告工作。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重要工作、重大事项,认真落实十五届县人大历次会议精神,认真梳理人大对检察工作的审议意见,制定整改措施并认真落实。注重加强代表联络工作,为人大代表订阅《检察日报》等法治报刊杂志100余份。与人大代表召开座谈会2次,征求意见16条。县检察院作为基层院代表接受江西省部分全国人大代表视察,得到充分肯定。

广泛接受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把政协民主监督、社会监督作为改进检察工作的重要渠道,主动向政协和民主党派通报检察工作情况,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社会各界40余人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让社会各界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监督检察工作。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接受律师监督,2018年受理律师网上预约接待18件次加强“两微一端”[6]新媒体建设,加大案件信息公开力度,全年向社会公布案件程序性信息183条,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县检察院各项工作在改革中发展,在探索中加强,在创新中提高。全院干警司法站位显著提高、司法理念深刻转变、司法行为更加规范、司法作风明显改进、司法公信力持续提升。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坚强领导的结果,是人大有力监督的结果,是政府大力支持的结果,是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全体干警向各位代表以及长期关心支持检察事业发展的各界人士,表示诚挚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与党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一是服务大局理念和措施还需进一步增强;二是检察监督职能发挥还不够充分,各项工作发展还不平衡;三是队伍专业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并认真研究解决。

2019年工作安排

新时代确定新目标,新思想指引新征程。2019年,县检察院将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推进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己任,以服务改革发展、强化法律监督、打造过硬队伍为着力点,振奋精神、锐意进取、依法履职,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聚焦对党忠诚,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不断提高忠诚核心、捍卫核心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把牢政治方向,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在人大监督下依法履职,坚持在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中强化检察监督,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二是聚焦中心工作,努力为全县大局服务。坚持以服务保“11355”发展战略为主线,提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找准法律监督切入点和着力点,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聚焦打好风险防范攻坚战,依法严惩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等犯罪。聚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参与水污染、土地污染、大气污染、农村污染防治,探索建立浊漳河、涅河源头治理等生态检察新模式,做好公益代言人。聚焦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紧盯关键环节,积极参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保障脱贫攻坚决战的全面胜利。

三是聚焦人民需求,为平安武乡保驾护航。坚持以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目标,围绕人民群众深恶痛觉的黑恶势力犯罪,强化检察供给,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深化网络犯罪整治行动,依法打击黄赌毒盗拐骗等犯罪。认真学习“枫桥经验”,大力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促进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不断加强对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司法保护,着力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严肃查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

四是聚焦监督主业,努力维护公平正义。全面强化刑事检察监督,加大对精准脱贫、环境保护、互联网金融、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刑事犯罪的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程序的监督力度。深入推进民事检察监督,常态化开展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民事审判执行活动监督。积极开展行政检察监督,紧盯行政违法行为、行政诉讼活动,促进依法行政。继续加强公益诉讼工作,重点聚焦民生领域开展公益诉讼,全力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继续深化控告申诉检察监督,依法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坚决纠正冤假错案。

五是聚焦从严治检,锻造过硬检察队伍。狠抓政治建设,着力提升检察队伍忠诚品格。狠抓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实施岗位素能提升计划,加强队伍建设整体规划。狠抓纪律作风建设,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要求,紧紧抓住检察办案和司法作风两个重点,持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促进干警清正、队伍清廉、司法公正。

各位代表:时代是出卷人,人民是阅卷人,我们是答卷人。我们将在县委坚强领导下,继续秉持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监察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主动加强与代表委员日常联络、深度联络、创新联络,广泛听取各界意见,找准时代坐标,把准时代脉搏,加满油、鼓满劲,撸起袖子、甩开膀子、迈开步子、干出样子,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

名词解释

1.“四化”建设:最高人民检察院《2014-2018年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中就基层院建设提出了“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

2.公益诉讼: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和相关的团体和个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对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不特定的他人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追究相对人法律责任的诉讼活动。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授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工作职责。

3.互联网+”阳光百姓工程: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在全省全面推行“互联网+”阳光百姓工程,是指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检察机关与财政、农业等涉农部门密切协作,依托涉农资金网络监管平台系统,对财政涉农资金实行报备、公示、核查,确保涉农资金落实到位;

4.“大学习、大调研、大落实、大提升”活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中国共产党人在新时代推进理论创新的体要体现和重大成果,是实现新发展,取得新胜利的强大思想武器和根本行动指南。为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省人民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落实、大提升”活动。

5.“六无”:我院党组就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等提出的底线要求:无违纪、无违法、无事故、无举报、无错案、无上访;

6.“两微一端”:是指微信公众号、微博和今日头条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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